【12349便民热线】颍州区2016年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7-04
基本原则
划片、就近、免试
公开、公平、公正
“三个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一致“三个一致”。
新生入学(园)办法
报名办法
颍州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颍州区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区域内学校联网报名,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每人只能申报1所学校)。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颍州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一年及以上),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流入地租房证明(同时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户籍在外地的需出具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
(2)就业人员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与颍州区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一年及以上);创业人员提供阜阳市工商局或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按照规定不符合纳税的除外),并在颍州区实际经营(一年及以上);
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户籍未迁入的,凭特聘文件、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工作证明、居住证(租房证明)等材料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由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并持户口簿、投资商身份证、居住证(租房证明)、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入学。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因特殊情况造成颍州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户口簿,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颍州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阜阳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颍州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挂靠在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并实际常住。提供挂靠户的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9.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10.其他特殊情况造成颍州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时间安排:
1、7月5日--12日,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符合“三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登记,第一次公示拟入学人员名单。
2、7月13日--20日,对“因特殊情况造成颍州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登记,第二次公示拟入学人员名单。
3、7月21日--28日,对“学区内特殊群体信息”进行登记,第三次公示拟入学人员名单。
4、8月上旬,第四次公示拟入学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5、8月上中旬,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摇号,公示入学名单。
6、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其他要求:
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咨询